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78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发文日期: | 2019年01月30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关键词: |
2018年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9年1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引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和答复情况、年度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附表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联系电话:69989782。
(一)概述
1.制订计划,认真执行。我委根据区政府文件的要求,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负责,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各直属执法事业单位根据委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工作小组,定期研究、分析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部署下阶段工作,提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工作成效。
2.落实责任,列入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我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单位的考核内容,与对单位的总结评价。一年中二次考核,年中一次,年底一次,明确了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以党建工作责任书的形式予以确定,并举行签约仪式。
3.开展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我委参加了本区组织的各委、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8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我区举办的专题培训班,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操作培训。
4.建立制度,规范操作。建立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如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在严格保密审查程序的情况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理念,使建管委的整体工作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同时也方便了社会公众对我们的监督。同时我委加强对建筑行业指导,编制下发了一套由区招标办、建管委纪委、区建管所编制的“清欠、招投标、创双优”三项工作规范操作流程。为各镇、街道在三项工作上的操作提出了直观、详细的指导性意见;同时也为各街镇在建立上述三项工作的台帐式提供了示范文本,并形成了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通过简报、政务办公信息网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我委2018年1-12月共发布《建设简讯》8期,其范围覆盖了委系统各局、各直属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其内容涵盖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节能、城镇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区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进度以及各单位重要工作等多方面信息。在政务办公信息网上发布了各类工作信息共128条。同时每个月通过政务信息网向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上报我区各项实事工程和重大工程进度的汇总。
2.通过“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及建设交通网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根据委领导的要求,我委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机构职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筑业资质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等办事程序;
3.通过“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018年1-12月共公开了71个文件(主动公开17条、依申请公开54条),其内容涉及建筑市场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依据、各项工作进展等,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我委的情况,便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我委的各项工作。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多种途径公开窗口办事程序和数据。我委除了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等窗口办事流程外,还在政务办公信息网上公开每月的《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表》和《嘉定区建设工程管理信息汇总表》,将我区住宅、公建的建筑节能数据和住宅、公建、工业、市政的初步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网站地址:http://jgw.jiading.gov.cn/publicity/gczb)、工程报监、工程竣工备案的数据向全区各单位公开,使我委的行政审批工作接受全区的监督。同时,还通过69989782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上海嘉定”政府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改版升级。通过及时公开审批结果、关键审批环节信息、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定期发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等形式,实现项目化集中公开,使社会公众对我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目的意义和动态进展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及认识,为重大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推进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批准结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项目核准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审批结果等工程建设前期审批关键环节信息全过程公开。落实本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重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和答复情况
我委2018年1至12月共收到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按时办结,其中“同意公开答复”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未收到公众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反映和要求。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但第八条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现在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因此,此类信息公开尺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
2.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政务信息一般可分为三类:可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条例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仍给政府机关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信息公开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在理论上无法简单界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的形势下,二者之间的界限更难区分。
(七)相关统计数据附表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度) | |||
填报单位:嘉定区建管委 |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1100 | 条 | 1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1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