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8203000-2017-006 发布机构: 区交通委
生效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文 号: 嘉交[2017]3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嘉交[2017]34号

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交通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委属相关单位,委相关职能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的精神,根据市安委办《关于上报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沪交安委办明电(2017)7号)的要求,我区交通行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嘉定区交通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嘉定区交通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相关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3月2日,云南省发生货车与客车相撞事故,造成10人死亡;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生多辆车辆相撞事故,造成10人死亡;4月17日,贵州省发生客车坠河事故,造成17人死亡;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发生小轿车违规行驶导致客车侧翻事故,造成12人死亡;5月11日,深圳地铁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基坑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遇难。

同期,上海也发生多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4月10日,长江隧道内发生轿车撞侧壁事故,造成4人死亡;4月25日,发生外白渡桥被渣土车辆撞击受损事故;5月5日,黄浦江三里湾水域发生船舶侧翻事故,造成2人死亡;5月10日,吴淞口发生37个集装箱落水事件,影响长江主航道通航,并导致2艘国际邮轮无法正常靠岸。同时,4月份,全市还发生16起较严重的设施损害交通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根据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上报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沪交安委办明电(20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行业实际,区交通委交通行业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交通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嘉定区交通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要求落实责任。委机关职能科室、相关委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委交通运输行业安委办(交通运输科),负责具体组织、指导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委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材料。

(二)委属相关单位职责

区公路所、区市政所、区交通委执法大队、区运管所、区航务所等委属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组织、指导管辖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管辖行业检查,落实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范建立“平安交通”台账,完善安全事故及安全监管的闭环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向委交通运输行业安委办报告工作动态信息,对查出的违法行为明确处理意见。

二、工作内容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道路运输方面:道路客运方面,重点整治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行为,重点突出山区公路客运安全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方面,重点打击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重点强化车辆安全性能检查。

(二)城市公交运营方面: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水路运输方面: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方面,重点查处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航运公司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方面,重点严厉打击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量存储行为,重点加强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

(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方面,重点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重点加强施工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

(五)公路安保和治超方面,重点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重点加强货车非法改装整治。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5月18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部署阶段(2017年5月)、整治阶段(2017年6月—11月)、总结阶段(2017年12月)等三个阶段进行。各单位要结合我区行业实际,根据工作内容中的五方面重点内容,明确本单位在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

1、委交通运输行业安委办。(1)制定嘉定区交通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全行业动员部署会议。(2)督促各行业领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情况。

2、委属相关单位。(1)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6月5日前,报委相关职能部门)(2)按质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委相关职能部门。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11月)

1、委交通运输行业安委办。(1)组建督导组,督查所属行业管理机构专项工作开展,并作好督导信息记录。(2)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3)按质按时向市交通委安委办报送阶段工作情况、信息和统计报表。

2、委相关职能部门。(1)按照工作内容中的要求,对所管辖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按质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将本阶段工作情况报告报委交通运输行业安委办。(报送时间节点要求根据市交委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1、委交通运输行业安委办。(1)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交通委安委办(12月15日前报送)。(2)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3)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提出处理意见。(4)对重点地区、行业和单位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委属相关单位。(1)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2)及时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的处罚。(3)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作好记录。(4)按时向委交通运输行业安委办报送工作总结(在12月10日前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专门盯,其他领导要求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各单位要将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把完成工作指标和信息报送情况纳入部门、干部考核项目。对整治行动不重视、推诿扯皮、走形式、走过场,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单位,不履职、失职、渎职的人员,要明确追责和问责措施。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对易发生事故的道路客运、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城市公交运营、港口危险货物存储作业、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公路安保和治超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我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特点,集中专业力量、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检查。对近年国务院督查组、市安委会检查发现的行业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抓住不放,按照重大隐患“五落实”要求,严查行业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同时,要统筹大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衔接,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抓根本、抓重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措施,创新方式。坚持最严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严的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坚决督查企业做到“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坚决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同时,采取随机抽查、专家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督促检查,抓好整改。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边查边改,以检查督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分类分级提出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组织“回头看”,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各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委交通运输行业安委办,并做好跟踪督导。

 

 

 

附件1

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曦

区建管委党委书记


蔡  宁

区交通委主任

副 组 长

赵鑫宝

区交通委副主任


顾雪跃

区交通委副主任


朱洪标

区交通委副主任

 


柳  顺

区交通委副主任

 

组    员

朱  彤

委交通运输科科长


贾晓燕

委客运管理科科长


戚慧镜

委市政管理科科长


吴洪兴

委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宏伟

区运管所所长


吕仲冀

区航务所所长


张瑞程

区公路管理所所长


杨志龙

区市政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