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E8206000-2017-002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生效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文 号: 嘉建管[2017]4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嘉建管[2017]48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为继续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本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本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1、强化和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监测单位等单位的法定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2、强化和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进一步强化“两书一牌” 制度,即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工程永久性标识牌的落实,明确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等规定,给予记扣分、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3、强化和落实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要求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和《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沪建安质监督[2015] 21号)配备关键岗位人员,进一步强化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落实,重点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岗位人员责任的落实。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强化和提高作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一是通过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学习,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意识。二是通过组织劳动竞赛,激发工人的认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工人个体安全防护到位和业务操作技能的提高。三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做到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四是加强对工人的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巡查,杜绝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和偷工减料,消除安全隐患和防治质量通病。

5、强化和落实监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行为,以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行为。

(二)提升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全面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一是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杜绝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出现。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三是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出图质量,采取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服务工作。

2、全面提升施工质量总体水平。一是全面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提升现场作业标准化水平。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二是全面落实重要的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施工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依法终身负责制度、关键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考核制度、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现场样板引路制度等落实。三是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质量追溯机制,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测,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建筑材料质量监管新模式。四是开展钢筋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2017-2018年重点开展钢筋工程质量专项治理,2018-2019年重点开展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等专项治理。五是开展装配整体式建筑工程质量提升活动,切实提高装配式建筑质量水平。六是加强质量通病防治,对渗漏、裂缝等质量通病和住宅投诉热点问题,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

3、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进参建各方、各管理岗位全过程安全行为标准化、规范化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月度带班检查及月度评价的实效和质量,严格监督机构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标准。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审核事中事后监管。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紧密结合,将事故管理、安全抽巡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监管有机结合,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总包、分包隐患排查体系,聚焦建筑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体系、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及高坠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检查、督查,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四是强化现场钢管扣件、新型脚手架、操作平台等周转、损耗类设施设备的监管,探索租赁、安装、使用、拆除、维修保养市场、现场联动的监管模式。从源头、基础保障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基础安全。五是进一步落实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安全监管要求。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深化施工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吊装和高处作业持证上岗等要求,形成完整的装配式建筑安全监管体系。

4、提升监理履职能力,全面落实监理报告制度。一是监理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岗履职。二是提升监理单位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理报告制度,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1、创新和拓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一是采取以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建设工程实施监管。定期巡查是日常监督检查有效补充,并对全区建设工程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二是充分利用监督抽检、购买第三方服务等监督手段和监督资源,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充分利用监督抽检加强对现场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掌握实际质量情况,为日常监督提供依据。通过购买机械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借助机械检测机构专业力量,对辖区内大型机械进行抽查,掌握安全管理状况。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查处。一是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建筑材料使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单位,依法给予停业整顿、5年内不得开展监督抽检检测业务、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处罚。三是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四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强化在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活动开展期间,查处的严重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按照处罚裁量基准上限进行处理。

3、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采取定期集中培训和不定期学习相结合方式,每年定期开展监督业务和行政执法等集中培训,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颁布后,及时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宣贯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监督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运用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而做到统一执法标准和工作尺度,全面提升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5月)

制订本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对区域内在建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2017年6月—2019年12月)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综合治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本区成立嘉定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每半年对在建工程全面排查一次,并定期通报提升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一是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二是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活动成果,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