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6000-2017-001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17年01月04日 | 文 号: | 嘉建管联[2017]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嘉建管联[2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烟花爆竹 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区各在建工地:
为严格执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控力度和宣传氛围,严防因烟花爆竹引起的工地火灾,经区建管委与区消防支队共同协商,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工地负责人要带头遵守、积极宣传《条例》和《通告》,教育引导员工和留守人员遵纪守法,严禁在工地燃放烟花爆竹;要在工地高处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横幅,在建筑外墙张贴禁放标志。
二、加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可燃材料应存放于库房内;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巡查。要落实每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宿舍、厨房、氧气瓶间、乙炔瓶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严禁使用明火取暖,确保工地用火用电安全。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区建管委和区消防支队将对工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及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标语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1月4日
附件一:
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标语
1、本市外环线内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2、发现非法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 110、12345、96119
3、重污染天气上海全境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外环线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外环线内春节、结婚、乔迁、开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外环线内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请拨打110报警
7、禁止把烟花爆竹带进外环线内
8、移风易俗,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9、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销售点
10、禁放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1、重污染天气上海全境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