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8206000-2016-002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生效日期: | 2016年04月29日 | 文 号: | 嘉建管[2016]3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嘉建管[2016]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以及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开展本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以及能效测评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32号)等文件要求,完善本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做好能效测评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要求:
一、 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要同步安装与本市能耗监测系统联网的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安排能效测评计划,并组织专项验收。验收通过,方可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应当安装分项计量装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嘉定区新建建筑分项计量竣工备案办事指南》的规定,提交《嘉定区新建建筑分项计量联网申请表》(附件1)和《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及数据上传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经区建管委确认能耗数据可以正确稳定上传至区平台后,方可验收通过。
三、应当实施建筑能效测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前,按照《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委托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提供已签订的“能效测评合同”并填报《嘉定区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资料审核表》(见附件3)方可验收通过。
四、附件下载网址:http://101.226.254.23:5501/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嘉定区新建建筑分项计量联网申请表
2、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及数据上传表
3、嘉定区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资料审核表
4、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一览表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