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D8301000-2022-031 发布机构: 区交通委
生效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文 号: 嘉交[2022]3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嘉交[2022]31号

关于开展嘉定区交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科室、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交通委《关于开展本市交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制定了《嘉定区交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管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嘉定区交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交通委《关于开展本市交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本区交通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全面排查各类行业风险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城市交通安全运行,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以高水平安全生产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全区人民欢度元旦春节以及本市“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检查本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科室、各单位是否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沪安委会〔2022〕6号);各级科室是否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把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另一方面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八个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强化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工作,按照“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改彻底、工作责任到底、运行管控筑底”的要求,立足冬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对全区交通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只要涉及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安全运行的重要领域都要拉网式排查一遍,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严管严控措施。

(一)道路运输和交通设施方面(由委道运科、建设科牵头负责,委执法大队、区运管中心、交建中心配合)

1. 要督促企业强化营运客车动态监控和驾驶员不安全行为监管,严禁非法载客、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分心驾驶等行为,强化车辆安全列检和维护保养,严禁“带病”出车,强化驾驶员在低温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行车注意事项及应对措施的培训等工作,强化对每辆运营车辆进行消防设备、逃生设备的检查,配备配齐有关器材,确保有效。

2. 要督促企业强化客运车辆、综合客运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客运场站、综合枢纽加强乘客的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的安检。

3. 要督促企业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等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百吨王”、“货运场站堆存危化品集装箱”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运输车辆、从业人员情况、车辆设施状况、电子路单、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超速、超限、疲劳驾驶防范等环节进行排查,特别要强化常压罐车和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严把驾驶员和押运员持证上岗关。严抓长途客运班线和跨省旅游包车安全运营,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监控,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严厉打击“黑站点”“黑服务区”及站外上客等行为;督促企业充分运用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营运过程中的超速、疲劳驾驶、未行驶规定线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4. 公共停车场、隧道、大桥、道路等运营养护单位要加大道路和交通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好应急、消防等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实时监控,确保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处置。督促各路面养护单位要及时落实应急物资(除雪剂、防滑草垫、盐以及除雪设备等),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安排应急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路面突发事件;要及时对路政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加大路面(特别是隧道、大桥)巡查频率,及时清扫路面积水、积雪等情况,防止因路面积水造成结冰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

5. 要督促企业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每名员工要了解本岗位火灾防控重点,掌握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

(二)水路运输方面(由委道运科﹝港航科﹞牵头负责,委执法大队、区运管中心配合)

1. 加强船舶设施管理。督促船公司加强对船舶设备的维修保养,船舶消防设备设施安全检查,严把船员适任关,严格持证上岗,落实配员要求;切实加强船舶航行动态监管,严禁违规、冒险航行;严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条件,坚决禁止超范围、超能力和船舶带病运输。

2. 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排查开展重点水域和“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过闸船舶管控,严格船舶消防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督促缺陷整改,防止船舶“带病”航行,严厉打击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行为情况;严格落实客运船舶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执行“三品”检查,打击谎报、匿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寒潮、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的预防预警和预控工作,及时接收天气预警信息,做好因大风停航的应急措施,及时发布停航信息,减少对人民群众出行的影响,督促各类船舶做好防风避风工作;深化央地联动治理体系,加强水上安全风险综合防范工作等。

3. 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管理。要紧盯危险货物装卸存储以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督促企业强化现场管理,杜绝违规冒险作业行为;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核对,严格把关,严禁无证无照、违法违规运输车辆进入港区;进一步强化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堆场等重点部位以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内部区域驳运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加强巡检,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4. 加强港口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督促码头企业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做好对管道、阀门等薄弱环节、关键设备的防冻保温工作,避免因低温导致管道、阀门爆裂造成的突发事件。

(三)交通建设工程方面(由委建设科牵头负责,委执法大队、区交建中心负责配合)

1. 强化平安工地建设。要持续深化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牢固树立工程建设项目“零死亡”的安全管理目标,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办公场所、民工住地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

2.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交底工作,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自查、检查力度。

3. 强化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施工工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强化人员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管理,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情况,大风蓝色预警期间要立即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停止室外施工作业等。

4. 强化应急储备。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四)铁路交通领域(由委安监科牵头负责,委执法大队配合)

重点排查强化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整治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弃土、堆放垃圾等隐患问题。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从2022年12月开始至2023年3月底。

(二)检查方式:

1. 各企业全面自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专项排查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排查整治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行业管理部门。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形成闭环销号管理。

2. 专项执法检查。各科室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专项检查督查、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即立案处罚,同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科室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或执法检查。

3. 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区交建中心、运管中心及委执法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区交通委所属相关科室要指导各单位交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分析研判、精心组织,制定相应措施方案,抓紧梳理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各级科室、单位负责人要亲自上手、亲自研究、亲自推动、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坚持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确保安全责任贯穿到末端、落地落岗落人。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科室牵头负责排查本行业领域隐患问题,督促指导本系统各级单位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收集、汇总、统计、上报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各相关配合单位要依据职责职能配合好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对安全生产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借鉴监管执法“四种形态”,采用通报提醒、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方式,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突出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企业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确保责任链条不空一岗、不落一人。特别是要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承包发包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保障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五)强化工作纪律。各科室、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注重检查实效,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风险,确保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请各牵头科室、单位,在2022年12月2日前将此次工作联系人(附件1)、自2022年12月份起每月2日前将截止上月底将本系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统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3)、2022年3月31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委安监科(联系人:许文波 59130136)。

 

 

 

附件:1、本区交通行业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本区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3、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