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8301000-2020-008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2月25日 | 文 号: | 嘉交〔2020〕2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嘉交〔2020〕21号关于印发《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运输企业:
现将《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 应对疫情促进规模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 的实施细则
一、关于物流运输通行事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不再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交审批申请,车辆通行证上不用交通运输部门盖章。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可在交通部网站自行打印、自行填写,并随车携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对持有上述通行证的车辆,享受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通行证下载网站:http://xxgk.mot.gov.cn/jigou/ysfws/202002/t******212_3332001.html
二、关于嘉昆太三地企业职工跨省通勤事宜
(一)与昆山地区的通勤措施
1.签订《嘉昆两地联防联控备忘录》。
2.研究制定嘉定和昆山两地跨省通勤人员《工作通勤证》发放办法。由通勤人员所在企业向属地街镇或管委会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核后下发。
3.跨省道口检查站对双方核发的《工作通勤证》实行互认机制,简化通行步骤,节约通行时间。持《工作通勤证》进出道口的人员(含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及同乘人员),只需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以及嘉定安亭、昆山花桥居住小区《临时通行证》,“人、证”一致即可放行。双方对各自居家隔离14天的证明给予互认,入沪时无需重复填报个人信息。
4.为确保上述措施有效实施,嘉定—昆山跨省通勤道口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6:00-18:00)设置两地通勤车辆专用通道,于2月14日早高峰正式启用。
(二)与太仓地区的通勤措施
1.签订《嘉太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保障城市运行合作协议》。
2.研究制定嘉定区与太仓市跨省通勤人员《工作通勤证》和《车辆通勤证》发放办法。由通勤人员所在企业向属地街镇或管委会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核后下发。
3.《工作通勤证》的使用方式与昆山市情况类似,专用通道视情再落实。《车辆通勤证》采用“定人定车”,持有该证的车辆,由企业落实随车人员体温检测,在道口向检查人员出示《车辆通勤证》、体温检测表、随车人员“白名单”后,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