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D8301000-2020-002 发布机构: 区交通委
生效日期: 2020年01月15日 文 号: 嘉交〔2020〕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嘉交〔2020〕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委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结合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总工会下发的相关文件,修订了《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将《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各直属单位可参照制定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1号)、上海市总工会印发的《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工总财〔2018〕96号)、《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沪工总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现就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作如下若干规定:

一、原则

严格落实全总、市总和区总工会有关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各类奖励、补助和慰问发放标准

1、凡参加委系统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的,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的2/3,个人项目单项最高不超过800元(等值奖品,下同),团体项目单项最高不超过500元(附件一);不设置奖项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0元标准,以实物形式,为参加人员发放纪念品或参与奖。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最多取前3名),工会可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附件一)。双休日、节假日参加委系统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的,工会可以统一安排用餐,用餐标准不超过每餐50元/人次,全天活动的不超过100元/人天。

2、工会会员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患病住院(3天以上)或身故的,由工会牵头前往探望慰问,原则上一年探望同一位在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宜超过2次(附件二)。会员去世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另可购买不超过200元的实物一并慰问。

3、工会会员生育,由工会或妇工委前往探望慰问,慰问标准为头胎不超过800元,二胎不超过1000元;男女会员都可慰问。

4、工会会员及其直系家属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工会提出并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标准1000~1500元/人(户)次。

5、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慰问标准不超过300/人次,形式为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或指定蛋糕店的提货券。

6、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逢年过节慰问品,慰问品总金额不超过当年度工会留存经费的50%。

7、适当组织工会会员观看电影和1-2次本市内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因工作时间不能统一组织观看电影的,可以发放等值电影观摩券。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当日来回,工会统一安排用餐的,用餐标准不超过50元/人次或100元/人天。全年组织观看电影和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次数,应以工会本年度实际收支情况而定。春游地点,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且做到当日来回,费用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00元。

8、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结合实际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为到龄退休职工举办欢送仪式,赠送纪念品一份,价值不超过1000元。

9、“六一”儿童节,可组织职工及其子女开展亲子活动,但不得发放现金、礼物。

10、“三八”妇女节,可组织在职女职工活动,事前须做好活动方案,活动中不得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发放津贴和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发放实物。

11、以上各类奖励、补助、慰问和实物的发放均应签收到位。

12、人事代理人员根据标准缴纳工会会费后,可享受上述同等待遇。

三、上级工会相关文件中未明确事项,按我委规定暂行,待上级工会明确后再予调整。

四、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嘉定区交通委工会文体活动配套奖励标准

 

名次

活动类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委系统和区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团体奖励

500元人均

300元人均

200元人均

参加市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团体奖励

500元人均

300元人均

200元人均

委系统和区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个人奖励

800元

500元

300元

参加市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个人奖励

800元

500元

300元

 

 

 

 


附件二

 

嘉定区交通委工会慰问探望标准

 

对象

类别

慰问标准(元)

参加慰问领导

责任部门

备注

在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住院(3天及以上)

1000

2000(大病)

党政主要领导或副职领导

工会、

所属单位、

办公室(党群工作科)

同一病情多次住院,原则上一年内探望不超过2次。

去世

3000(会员)

1000(直系亲属)

党政主要领导或副职领导

工会、

所属单位、

办公室(党群工作科)


困难

补助

1000-1500

党政主要领导或副职领导

工会、

所属单位、

办公室(党群工作科)

由工会提出并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注:1、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沪府办发〔2016〕58号)第四条规定:参保居民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已在单位“福利费”中享受探望慰问等的,工会慰问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