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8306000-2020-001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委 |
生效日期: | 2020年01月09日 | 文 号: | 嘉交〔2020〕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嘉交〔2020〕3号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春运及两会期间我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交委《关于做好2020年春运及两会期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沪交安委办明电〔2020〕1号)的相关工作要求,2020年继续实行春运期间事故统计周报告制度和全国两会期间事故统计日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2020年春运、全国两会期间,辖区、行业内发生的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失踪的安全事故,并附事故简要情况。
二、责任单位
委属各行业管理单位各自填报所管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三、报告时限
(一)春运周报告(1月10日至2月18日)
每周五上午9时前,将上周五至本周四的事故统计情况报委安监科,无事故报平安(有事故须按照事故上报要求报,无事故可电话报)。另外,2月19日10时前,请各单位将节日安全工作情况(1月10日至2月18日的事故汇总统计情况、巡查检查情况等)报委交通运输科。
报告日分别是:
1.报委安监科:1月17日、1月31日、2月7日、2月14日、2月19日(2月19日报送1月10日至2月19日的安全事故情况)。
2.报委值班室:1月24日(委值班室收集后,10时前电子邮件报市交委总值班室:电话:62591160 邮箱:jtwzhzx@163.com)。
(二)全国两会日报告(3月2日起至两会结束次日)
每日中午12时前,将前一日12时至当日12时的事故情况报委安监科(周六、周日11时前上报),无事故报平安(有事故须按照事故上报要求报,无事故可电话报)。
(三)每日报平安(1月10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次日)
每日中午12时前,将前一日12时至当日12时的事故情况报委安监科,无事故报平安(有事故须按照事故上报要求报,无事故可电话报)。(报平安后如发生事故,按《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要求及时报送,1月24日至1月30日期间报委值班室:委值班室收集后,13时前电子邮件报市交委总值班室:电话:62591160 邮箱:jtwzhzx@163.com。)
四、报告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故统计报送工作,抓紧布置落实、明确责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报,不按规定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委安监科。联系人:杨昌伟、徐佳,电话:69130119,136******7755。
(二)委值班室。委值班表见后续安排。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