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D8306000-2019-004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委 |
生效日期: | 2019年10月21日 | 文 号: | 嘉交〔2019〕8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嘉交〔2019〕83号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交通行业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保障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嘉定区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我委研究制定了《嘉定区交通行业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管辖行业领域的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嘉定区交通行业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嘉定区交通行业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2019年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的成效对年度大气治理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2020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嘉定区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监测预警、污染治理、减排管控、执法监督、区域联动等综合性攻坚措施,减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全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改善,确保进博会期间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良好,重大活动期间达到优良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执法倒逼。以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氮(NO2)为重点,以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方向,强化重点行业和移动源污染排放管控。通过开展秋冬季大气专项执法,倒逼企业落实污染治理和减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是科学分析、精准管控。整治阶段以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年度工作为重点;攻坚阶段以强化执法和区域应急联动为工作重点,突出精准预测和科学决策;后期巩固阶段以常态执法和强化应急为重点,巩固治理成效。
三是本地为主、区域协同。按照率先落实、自我加压、深入推进,周边紧密协同的要求,按污染传输通道,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共同改善区域和本区环境空气质量。
三、时间安排
(一)整治阶段(10月31日前)
加大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动2019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提前释放环境效益,做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各项准备工作。启动交通行业大气专项执法,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面源全面开展大气执法。
(二)攻坚阶段(11月1日-10日,其中11月5日至11月 10日为重点时段)
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时段,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交通行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一旦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巩固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
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工作成效,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釆取相应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保障区域
嘉定全区范围。
五、各行业工作措施
(一)道路保洁、养护行业
1、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巡视频率和监理力度,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加强检查污染源应急处置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迅速落实整改,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到位,最大程度避免由公路管养造成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建筑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责令停止施工,整改通过后复工;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市政工地尽最大可能落实施工作业调整,停工工地落实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落实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加强公路清扫频率,重点时段由1次/天,改为2次/天,同时根据现场实际,安排洒水冲洗作业。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活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市政施工类机械尽最大可能减少施工作业;
5、严控面源大气污染:重点时段全区禁止市政道路喷涂作业。
(二)道路运输行业
1、重视源头控制。认真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发布<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鼓励国三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检查,要求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车辆严格做到运输过程不滴漏、出工地时清洗、按规定线路行驶。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渣土车辆暂停进行年度审验和过户,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鼓励货运企业使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货车。推动散装物料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运输。鼓励发展便利、低成本轻型物流配送。
2、严格执行货运车辆“黑名单”制度,根据公安、环保等部门提供的高排放、超标货车等明细,及时锁定货运车辆,将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指导区域性出租企业做好巡游出租车辆报废更新工作。按照市交通委的实施方案,我委将依据规定推进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更新,暂停办理巡游出租汽车燃油车辆更新工作。
4、与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柴油载货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监督检查力度。联合区环保部门加大汽修行业规范经营检查。
(三)汽修行业
强化汽修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操作规范上墙公示,从业人员定期培训,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督促企业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进出管理台帐。将“是否通过环保部门专项整治”、“是否与有资质的汽修行业危废收集试点企业签订危废回售协议”等内容列为汽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督促企业做好危废收集工作。
(四)港口航运行业
1、加强宣传部署:一是召开各科室站点负责人码头扬尘治理专题会议,布置落实各项措施落实,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组织召开码头污染防治会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条例,进一步加强码头业主环保意识。
2、强化专项监管:一是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二是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检查,对污染严重行为从严处理;三是对企业安装扬尘监控设备点位设置、正常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确保扬尘在线设备接入监测平台;四是严控油品质量,在确保落实船舶用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港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和执法检查;结合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加强对船舶冒黑烟和船舶油品的执法检查。
3、加强现场检查:一是对码头企业日常环保台账进行检查,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措施、记录等;二是对易产生扬尘物料全覆盖,港口、码头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运输易扬尘物料船舶是否进行覆盖措施;四是检查船舶加油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在相关文书记录,加油凭证是否保存等。
六、信息报送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推进2019年交通行业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工作,严格组织落实,10月21日12时前报送各行业工作方案;10月21日(星期一)起,每周一12时前报送上一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攻坚阶段,11月1日起每日12时前报送当日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督查检查和执法检查情况;11月9日(星期六)16点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