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D8305000-2019-004 发布机构: 区交通委
生效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文 号: 嘉交〔2019〕4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嘉交〔2019〕46号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交通行业清洁空气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单位:

根据嘉定区政府《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嘉府发〔2018〕32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和任务部署,区交通委制定了《嘉定区交通行业清洁空气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管辖行业领域的清洁空气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嘉定区交通行业清洁空气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2年)

 

为持续改善本区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大气PM2.5浓度,遏制臭氧(O3)污染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结合《嘉定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嘉定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责任书(2018-2022年)》的有关要求和我区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科技嘉定、汽车嘉定、教化嘉定、健康嘉定、美丽嘉定”的建设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结构优化调整、污染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监管,继续提高环保标准,严格环保执法,继续深化大气污染源治理,落实政府、企业、公众大气环境保护责任,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绿色、低碳的生态之城提供坚实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嘉定区交通行业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红梅主任任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委属单位负责人任组员,各单位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各司其职,确保工作有力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港航科,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联系人:汪振华;电话:59130136。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1.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进一步加强公交优化、慢行友好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根据市交通委部署,试点合乘车道建设。持续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牵头科室:交通建设科,相关责任单位:区公路所、区市政所)

引导促进定制公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新型绿色共享交通模式规范发展。(牵头科室:道路运输科,相关责任单位:区运管所)

2.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线路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加快公共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到2022年,公交行业新增车辆全面实现电动化,出租车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实现电动化。(牵头科室:道路运输科,相关责任单位:区运管所)

3.加强在用车尾气治理

实施巡游出租汽车到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牵头科室:道路运输科,相关责任单位:区运管所)

4.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按照交通部和市交通委统一安排,2019年,实施船舶驶入排放控制区换烧低硫油(≤0.5%),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柴油,加强排放控制区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执法检查。2020年,实施进入排放控制区船舶换烧0.001%低硫油。(牵头科室:港航科,相关责任单位:区航务所)

加强老旧内河船舶污染控制。实施在用内河船舶烟度排放标准规范。加强内河船舶使用燃油质量的执法检查。加快推进嘉定籍内河船型标准化,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嘉定籍老旧内河船舶;持续推进老旧内河船舶尾气治理。(牵头科室:港航科,相关责任单位:区航务所)

内河码头(包括游船码头和散货码头)全面推广岸基供电,加大液化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内河船舶应用,完善新能源供应设施配套。(牵头科室:港航科,相关责任单位:区航务所)

5.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协助推进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登记的长效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按要求申报市政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和备用发电机等。(牵头科室:港航科、交通建设科,相关责任单位:区公路所、区市政所、区航务所)

(二)交通行业领域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1.提升道路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实施道路工地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全面加强道路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到2020年,全区道路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牵头科室:交通建设科,相关责任单位:区公路所、区市政所)

2.全面完成干散货码头堆场扬尘综合整治

实施本市干散货码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落实地面硬化、喷淋、围挡、覆盖、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干散货码头。(牵头科室:港航科,相关责任单位:区航务所)

(三)深化汽修行业VOCs治理

实施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分涂料。(牵头科室:道路运输科,相关责任单位:区运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嘉定区交通行业清洁空气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2年)》的工作部署,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具体科室和相关行业企业。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分工,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日常监管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嘉定区交通行业清洁空气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2年)》的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扬尘产生源和社会污染源的监管。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污、非法排污。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高限予以重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公众参与环保监督。要制定年度专项执法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行和大气环境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渎职枉法行为。

(三)完善能力建设,提升应急水平

配合建设大气污染源排放动态管理平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等,为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等提供支撑,增加对交通行业相关的工地、码头等生产过程的监管能力;推进相关交通行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申报工作。完善我区交通行业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和实施细则,对可能发生重度以上污染等级提前采取强化措施。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污染应对方案的实施和监管,切实做好重污染应急减排工作。强化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区域协作

在我区交通行业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和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交通模式和生活习惯。依托长三角合作平台,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步改善目标和措施的对接。配合开展长三角区域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异地统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制度。统一并提升区域重污染预警和应急预案,实施预警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