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8】100074号泰州市长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泰长鑫机868超载运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18】100074号
案件名称:泰州市长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泰长鑫机868超载运输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戴志峰
主要违法事实:船舶超载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2018年9月10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