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8】100071号高建明所属浙湖州货5116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18】100071号
案件名称:高建明所属浙湖州货5116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高建明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18年9月4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