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8】100035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所属苏三航货5188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18】100035 |
案件名称: |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所属苏三航货5188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褚道荣 |
主要违法事实: | 船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2018年5月31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