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8】100019号东台市东联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盐城机30318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18】100019号
案件名称:东台市东联航运有限公司所属盐城机30318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唐永红
主要违法事实: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18年4月16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