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8】100010号陶金玉所属兴阳2688为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18】100010号 |
案件名称: | 陶金玉所属兴阳2688为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陶金玉 |
主要违法事实: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航前自查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2018年3月23 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8年3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