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39号李岳祥所属浙越城货0512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39号
案件名称:李岳祥所属浙越城货0512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岳祥
主要违法事实:船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17年12月22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