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26号安徽省池州市安运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安运6198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26号
案件名称:安徽省池州市安运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安运6198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霍娟
主要违法事实:船舶使用燃油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2017年9月28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