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26号安徽省池州市安运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安运6198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26号 |
案件名称: | 安徽省池州市安运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安运6198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霍娟 |
主要违法事实: | 船舶使用燃油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2017年9月28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7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