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22号泰州市姜堰区水运公司所属船舶水运18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22号 |
案件名称: | 泰州市姜堰区水运公司所属船舶水运18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泰州市姜堰区水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郭金田 |
主要违法事实: | 船舶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17年9月11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