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21号芜湖市信通船务有限公司所属信通16号进出港口和通过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21号 |
案件名称: | 芜湖市信通船务有限公司所属信通16号进出港口和通过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芜湖市信通船务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小明 |
主要违法事实: | 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退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并罚款人民币五仟五佰元整。 2017年9月18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