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21号芜湖市信通船务有限公司所属信通16号进出港口和通过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21号
案件名称:芜湖市信通船务有限公司所属信通16号进出港口和通过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芜湖市信通船务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孙小明
主要违法事实: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退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并罚款人民币五仟五佰元整。 2017年9月18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