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210523上海嘉弘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公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NO:1210523
案件名称:上海嘉弘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公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嘉弘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6308096564
法定代表人姓名:封德华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嘉弘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在嘉行公路1k+268M处擅自挖掘公路设置污水管道。经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损坏公路情况为深度5米,宽度2米,长度6米,破坏黑色路面合计约12平方米。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期改正并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公路管理所 20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