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210521上海贡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埋设管线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No: 1210521
案件名称:上海贡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埋设管线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贡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664516143
法定代表人姓名:龚健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4月23日9时10分,嘉定区路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上海盈路工程公司巡查时发现,上海贡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浏翔公路5k+000M擅自挖掘公路用地埋设煤气管道。经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损坏公路情况为深度1.5米,宽度1米,长度24米,损坏沥青路面合计约2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勘验检查笔录》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已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接受了嘉定区公路管理所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通过调查,证实当事人在浏翔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其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回复原状,并罚款叁仟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公路管理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