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11张杰峰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11
案件名称:张杰峰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张杰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未携带船员服务簿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七百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