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05张军书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05 |
案件名称: | 张军书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军书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随船携带船员服务簿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六条、《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700元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7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