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02兴化市鸿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兴鸿机5808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02 |
案件名称: | 兴化市鸿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兴鸿机5808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兴化市鸿达运输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邵桃根 |
主要违法事实: | 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叁千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2017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