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02兴化市鸿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兴鸿机5808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17]100002
案件名称:兴化市鸿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兴鸿机5808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兴化市鸿达运输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邵桃根
主要违法事实: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叁千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