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47上海志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47
案件名称:上海志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志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志刚
主要违法事实: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停止作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