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38号翟光用所属船舶皖芜湖货1019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文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38号
案件名称:翟光用所属船舶皖芜湖货1019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文书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周菜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文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2020年8月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