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38号翟光用所属船舶皖芜湖货1019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文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38号 |
案件名称: | 翟光用所属船舶皖芜湖货1019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文书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周菜林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文书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2020年8月5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20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