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22上海鸿涛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22 |
案件名称: | 上海鸿涛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鸿涛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596457641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戚士军 |
主要违法事实: | 应申请许可证而未取得,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停止作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20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