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10号海安通达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通达机1098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10号
案件名称:海安通达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通达机1098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海安通达联运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阳根
主要违法事实:船舶通达机1098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