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09号二类船长刘顺富未保证船舶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09号
案件名称:二类船长刘顺富未保证船舶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刘顺富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未保证船舶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