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09号二类船长刘顺富未保证船舶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09号 |
案件名称: | 二类船长刘顺富未保证船舶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顺富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保证船舶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2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