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07号泰州市兴良运输站所属兴良机698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20】100007号 |
案件名称: | 泰州市兴良运输站所属兴良机698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泰州市兴良运输站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敬礼 |
主要违法事实: | 兴良机698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20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