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9】100147泰州市四航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四航448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标准燃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19】100147
案件名称:泰州市四航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四航448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标准燃油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泰州市四航运输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同平
主要违法事实:四航448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标准燃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