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9】100152号丹阳市第二航运公司所属船舶苏镇江货0958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19】100152号
案件名称:丹阳市第二航运公司所属船舶苏镇江货0958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汪汉阳
主要违法事实: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