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9】100124号周口市恒昌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豫周祥和006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19】100124号 |
案件名称: | 周口市恒昌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豫周祥和006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金友 |
主要违法事实: | 船舶豫周祥和006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9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