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9】100121号泰州市桥头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桥机61008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字【2019】100121号
案件名称:泰州市桥头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桥机61008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作业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姜仁龙
主要违法事实:船舶桥机61008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作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