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字【2019】100132兴化市安太有限公司所属兴安太880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地海事罚字【2019】100132 |
案件名称: | 兴化市安太有限公司所属兴安太880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兴化市安太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存基 |
主要违法事实: | 兴安太880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爱是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9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