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210528上海嘉定曹王文化印刷厂擅自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NO:1210528 |
案件名称: | 上海嘉定曹王文化印刷厂擅自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嘉定曹王文化印刷厂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133628037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益明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9年6月24日14时00分,嘉定区路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上海盈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巡查时发现,上海嘉定曹王文化印刷厂在前曹公路1k+600M处擅自挖掘公路埋设污水管道。经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损坏公路情况为深度1米,宽度2米,长度3米,破坏公路合计约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制作了《勘验检查笔录》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已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接受了公路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通过调查,证实当事人在前曹公路擅自挖掘公路用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公路管理所 2019.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