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地海事罚【2019】100021号二类船长肖峰阳未保证船舶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地海事罚【2019】100021号
案件名称:二类船长肖峰阳未保证船舶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肖峰阳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未保证船舶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19年4月4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地方海事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