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210525上海明康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No: 1210525
案件名称:上海明康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明康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29451543P
法定代表人姓名:曹建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26日10时10分,嘉定区路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上海徐汇市政工程公司巡查时发现,上海明康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在钱蓬公路1k+450M处擅自挖掘公路用地设置管线。经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损坏公路用地情况为深度0.5米,宽度0.5米,长度50米,破坏公路用地合计约12.5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制作了《勘验检查笔录》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已于2018年3月28日上午接受了公路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通过调查,证实当事人在钱蓬公路擅自挖掘公路用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公路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