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1198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委 |
发文日期: | 2021年10月28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执法文书送达公告(史志望)
史志望,男。
我大队于2021年8月31日对你作出《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212440747),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212440747)。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前往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棋盘路1560号)领取《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212440747),否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