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1366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委 |
发文日期: | 2019年12月13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涉企收费事项公示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
1、收费项目: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
2、收费环节:发证环节
3、收费标准:临时占用道路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内环线以内城市道路(含内环高架地面道路)临时占路费用每天每平方米2元,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临时占路每天每平方米1元。临时占路时间超过3个月的实行累进制收费,每3个月为一期,每期增收上期临时占路费的100%。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占用城市道路超过批准的掘路施工期限的,视为临时占路。因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和供排水接入小型项目的免缴临时占路费。
4、收费依据:《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1995年8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2016年6月21日修正)第十条
5、是否允许减免:否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
1、收费项目: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
2、收费环节:结案环节
3、收费标准:
1)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 单位:平方 赔偿价150元
2)桥隧:修补栏杆构件 单位:平方米 赔偿价500元
3) 绿化:常绿灌木 单位:棵(胸径10-15CM) 赔偿价1120(植物季节)1400元(非植物季节)
详见沪价费【2005】027号、沪财预联【2005】9号文附件
4、收费依据:沪价费【2005】027号、沪财预联【2005】9号
5、是否允许减免: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