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676 | 发布机构: | 区建管委 |
发文日期: | 2019年06月26日 | 主题分类: | 便民公告 |
关键词: |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调整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 审核相关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上海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关于本市轻型汽车实施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物的通告》(沪府规〔2019〕20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车实施国6b排放标准。为同步做好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辆审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市府令2016第48号)第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要求,在本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排放标准”。因此,自2019年7月1日起,申请办理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同步达到国6b排放标准。
二、为保持相关政策执行一致性,2019年7月1日之后,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的国5(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可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三、市交通管理部门将提前做好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资质审查系统的功能改造和流程优化,具体操作流程以系统提示信息为准。
四、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嘉定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2019年6月20日
(咨询电话:63156622,工作日9点至16点 )